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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东部区因地制宜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节水增收促发展

来源:中国水利报

归档时间:2023-11-03

自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内蒙古各地遵循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的原则,做好农业水价核定、初始水权确立、工程运行管护等工作。东部片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等5个盟市改革总任务2302.75万亩,截至10月底,已实施2217.96万亩,占总任务的96.32%。

合理制定农业水价

内蒙古东部各地区采取政府指导、协商定价的农业水价构成机制,制定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协商定价协议等,严格核算执行供水价格。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在执行终端水价的基础上,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指标用水按照不同程度收取不同费用;赤峰市松山区实施分档水价制度,以高效节水灌溉指标为灌水限额,限额内执行基础水价,超过限额加收水价。

通过价格杠杆激励,用水户的节水行为和经济利益紧密相连,增强了农户节约用水意识。

内蒙古东部各地区还相继出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明确奖补原则、对象和标准,制定奖补程序,鼓励农民广泛参与农业节水,发挥其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的主体作用。

科学管理农业用水

在牢牢把握定额管理和总量控制这个准则基础上,内蒙古东部各地区将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指标分解到农村集体组织等基层管理单元,明晰了农业初始水权。但各地灌区类型不同,如何科学管理农业用水?

内蒙古东部各地区结合改革情况和实际灌溉情况,实行分类考虑。呼伦贝尔市、乌兰浩特市等地的渠灌区,安装水量计量设施,结合灌溉用水定额、灌溉面积、种植结构等,控制农业用水总量;通辽市、赤峰市等地的井灌区,通过率定农业灌溉机电井单位用电量与提水量折算关系,把限额提水量折算成限额耗电量,间接计算农业用水量。

科尔沁左翼中旗完成170眼典型参照井监测设备终端安装,实现农灌机电井“一井一系数”。同时,推进以村为单位、以井为单元的“井长制”,由井长负责收费、管理,保障设施稳定运行。

机制保障长效运行

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改变工程“重建设、轻管护”状况,实现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内蒙古东部各地区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实现“工程有人管,用水有保障”。

三级农民用水协会管理制度,是赤峰市松山区在多年工程运行管护工作中总结的管理方式。松山区水利局成立农民用水协会总会,各乡镇成立农民用水协会,各村成立农民用水协会分会。总会对全区农民用水协会统一管理,协会、分会负责机电井管理、工程管理、信息平台运行维护等工作,解决了工程管理主体缺位问题。

良性的运行机制促进了农户节水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科尔沁左翼中旗通过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62提高到0.85,玉米亩均增产约100公斤,亩均增收约200元;赤峰市松山区亩均节水量184立方米,粮食生产能力稳定在每亩900公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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