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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组织开展全省河湖长制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水利部网站

归档时间:2023-05-18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等法规规章,持续强化河湖长制和河湖治理保护,全力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辽宁省组织开展全省河湖长制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并纳入省政府督查任务。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辽政办督〔2023〕5号),并成立省政府督查室、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河长办成员单位组成的5个督查组。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的实职副厅级干部担任组长,选派相关单位精通业务、协调能力强的副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从5月8日开始,用半个月时间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工作。

这次专项督查主要任务是对全省14个地级市及沈抚示范区所辖各级政府全面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以及市、县、乡、村河湖长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查督办。一是严格履职尽责。在全省随机抽查856名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通过组织谈话形式督查履职尽责情况。二是加强河湖管护。通过内业检查、外业暗访对河湖监管、垃圾清理、河道行洪、污染防控、工程管理监督检查。三是推动问题整改。对水利部、松辽委及“四乱”台账等已有清单进行复核。四是强化公众参与。现场发放调查问卷开展河湖治理保护群众满意度调查。从严从细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实落地,并将此次督查结果纳入政府督办整改事项。

下一步,辽宁省将深入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此次专项督查为契机,坚决扛起治水管水政治责任。充分用好监督考核“指挥棒”优势,将河湖长制实施情况纳入省政府绩效考核、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省政府督查激励等事项,以水网先导区和水润辽宁工程建设、灾后恢复重建为重要抓手,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纵深推动河湖长制有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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