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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水利厅等4部门印发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先建后补”改革试点工作操作指南

来源:辽宁省水利厅网站

归档时间:2018-07-20

  《辽宁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先建后补”改革试点工作操作指南(试行)》经省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11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农委联合印发《辽宁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先建后补”改革试点工作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南》)。

  我省的小农水工程具有点多面广、类型多样、投资多元、规模小、见效快的特点。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新变化和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快速发展,积极创新小农水工程建设模式,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小农水工程建设和管护中的积极作用,我省开展小农水项目“先建后补”改革试点工作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操作指南》明确改革试点的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单个小农水项目省以上补助资金不得超过实际总投资的80%,且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操作指南》明确项目申报主体,为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采取召开项目申报表决会、编制申报方案、审核与公示等程序。

  《操作指南》明确建设和管理方式,组织农民自行建设或委托给其他施工队伍建设。乡镇水利服务站、村级水管员和群众质量监督员全程参与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操作指南》明确工程验收和资金拨付程序,工程完工后,委托中介机构完成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拨付资金的意见,经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同时,工程交付给项目申报主体(受益户),颁发工程确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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