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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辽宁省“十三五”高效节水灌溉总体实施方案》

来源:辽宁省水利厅网站

归档时间:2018-07-20

  2017年7月10日,《辽宁省“十三五”高效节水灌溉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省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20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辽宁省“十三五”高效节水灌溉总体实施方案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水灌溉工作,提出把节水灌溉当作革命性措施和重大战略举措来抓。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把节水放在首要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十三五”期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亿亩”。

  《方案》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树立水资源节约保护、高效利用理念,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协调原则,充分发挥高效节水灌溉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方案》提出到2020年,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00万亩,新增节水能力2.27亿立方米,增加粮食作物生产能力23.1万吨,新增经济作物产值7亿元。要以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为重点,综合集成农艺、农技、农机等措施,创新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管护机制,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步进行,全面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要加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建后管护,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科技水平,不断提高高效节水灌溉建设效果。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社会监督,增强全民节水灌溉的意识,促进农业灌溉用水高效利用。

  《批复》要求,省水利厅要牵头做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各市政府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推进本区域高效节水灌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在规划计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认真研究解决《方案》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每年向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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