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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台农业用水奖励暂行办法

来源:水利部网站

归档时间:2018-07-19

  为全面推进上海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切实转变农业用水方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的要求,逐步建立与节水成效、长效管护相挂钩的激励机制,结合上海市实施意见,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农业用水奖励暂行办法》,于近日正式印发。《办法》适用于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粮田灌区,重点保障上海市农业“三区”划定范围内的粮田灌区。

  《办法》提出,上海市农业用水奖励遵循“分级负责、鼓励节水、规范管理、严格考核”四项原则,明确各区人民政府是农田灌溉设施养护管理责任主体,要求市、区两级财政和水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实现节水减排,形成管理越好、节水越多、补贴越多的激励机制,并严格按照本市农田灌溉设施维修养护的定额、规程和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对超定额用水的,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奖励资金。

  《办法》明确,奖励资金包含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两部分,其中,精准补贴用于农田灌溉设施运行、维修及养护资金,节水奖励是对通过采取节水灌溉措施、调整种植结构等方式实施农业节水有成效的予以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粮田灌溉设施养护管理和农业节水工作。

  《办法》还明确了奖励标准、操作流程和资金监管等内容。

  下阶段,上海将以《办法》为牵引,进一步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在三区三镇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郊区改革工作,逐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力争在2020年率先完成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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