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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节水工作的意见(2017年12月印发)

黑政办规[2017]73号

来源: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归档时间:2018-07-20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我省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耕地亩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4%。用水总量逼近全省水资源控制红线,部分地区地下水资源严重超采。随着农业灌溉面积扩大和灌溉用水结构调整,一些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日益突出。按照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战略部署,为全面推进全省水资源节约和利用,扎实做好我省农业节水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树立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落实水资源总量和效率双控制度为核心,以创新农业节水体制机制为动力,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黑龙江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编制全省性、地区性的农业发展规划时应当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本前提,以水定需,量水而行,从严控制地下水开采,合理确定农业发展目标和农业生产布局。严格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已经超出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地区优先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开发不能超出本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表水、地下水控制指标。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根据各地水土资源条件、农业生产布局等实际情况,传统旱作区和旱田经济作物区要加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水田区要加强水稻节水控制灌溉技术推广。重点做好输水环节、田间环节、管理环节的节水工作,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坚持政府主导,建管并重。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农业节水机制。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和调动广大农民以及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加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的同时,建立健全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省初步建立农业生产布局与水土资源条件相匹配、农业用水规模与用水效率相协调、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农业节水体系。

  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利用更加高效。全面推行河长制,水资源调配能力逐步增强,地表水和地下水配置更加合理。实施地下水压采行动,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到2020年,地下水开采量应严格控制在131.3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农业用水不超过105亿立方米。

  农业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完善灌区灌排体系,基本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以及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任务。加强农业用水计量工程建设,逐步配齐完善取用水计量设施。因地制宜开展喷灌、微灌、管道灌溉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设施建设。

  农业节水成效更加明显。因地制宜确定旱作节水灌溉发展模式,在旱作区大力推广微灌、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在水田区大力推广水稻节水控制灌溉技术和管道输水灌溉技术,推进渠道防渗和田间工程标准化建设。“十三五”期间,在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红线的前提下,通过节水措施增加灌溉面积。全省农业用水量基本稳定,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全省水稻有效灌溉面积控制在全省及相关流域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范围内。

  节水技术创新机制更加健全。探索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程度和水资源条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改革模式。合理确定农业水价,建立科学的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强化水权管理,建立和完善农业用水计量机制。探索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进一步完善节水技术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节水技术创新机制。

  二、建立农业节水体系

  (四)优化农业用水结构。充分考虑水资源禀赋条件,优化配置水、土、种子等资源,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布局,优化农业种植结构。西部半干旱区和水资源超载流域要严格控制水稻等高耗水农作物种植面积,大力发展旱作农业,通过种植结构调整,缓解用水供需矛盾。加强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天然降水,严格禁止地下水超采,合理配置地表水和地下水,重点开发过境水和地表水,加快地表水置换地下水进程,缓解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腹地的农业用水压力,提高农业用水总体保障水平。

  (五)科学确定水田发展规模。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重新制定完善水田灌溉发展规划和节水灌溉建设规划。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统称“两区”)划定范围内水田建设为重点,优化灌溉布局。缺水地区和流域严格限制水田面积,缩减大中型灌区上游小型灌区发展规模,限制和减少三江平原井灌面积。

  (六)完善灌溉管理模式。研究探索现代生态灌区建设和管理新模式,通过工程节水、田间节水、管理节水和信息化、生态化“三节两化”五位一体的建设模式推进现代生态灌区建设。合理确定以补充灌溉为主的旱作节水灌溉发展规模、发展区域和发展模式。在西部半干旱区大力推广微灌、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中部、东部经济作物种植区积极推广滴灌、微喷等精准灌溉模式。具备规模化耕作条件和管理条件的地区重点发展大、中型喷灌。

  (七)推进灌区标准化建设。制定和完善灌区田间工程标准化技术体系,实现灌区格田标准化、田间渠道标准化、田间建筑物标准化、田间道路标准化。进一步推进灌区田间渠道工程从渠道灌溉向渠道、管道并用转变,田间渠道和小型建筑物工程向规划标准化、设计定型化、制作工厂化、施工吊装化转变,提高田间工程使用寿命和质量标准,使田间工程达到田方、地平、渠直、路通的目标。

  (八)推广水稻控制灌溉技术。建立健全涉农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地)、县(市)级涉农部门和基层服务组织的作用,切实承担起推广控制灌溉技术的职责。充分利用高校、科研单位、水稻灌溉试验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技术力量,大力开展水稻控制灌溉技术推广培训工作。突出抓好水稻控制灌溉技术节水示范区建设,发挥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九)强化农艺和生物技术节水措施。合理选择耕作和栽培制度,选育和推广优质、高效、耐旱高产品种。推广大棚旱育秧技术,应用旱耙地、旱整地、旱打埂整地技术。大力推广深松整地、中耕除草、镇压耙耱、覆盖保墒、增施有机肥以及合理施用生物抗旱剂、土壤保水剂等技术,提高土壤吸纳和保持水分的能力。在干旱和易发生水土流失地区加快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

  三、推进节水工程建设

  (十)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大力开展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末级渠系建设,着力解决灌区骨干工程不配套、渠道不达标、渠系建筑物老化及灌溉“最后一公里”等问题。新建灌区应达到节水灌溉工程规范要求。

  (十一)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进一步促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因地制宜普及推广喷灌、微灌等先进适用节水灌溉技术,全面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积极响应“北菜南销”战略部署,配套做好蔬菜生产基地节水工作。加快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和机井配电工程建设。

  (十二)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按照《黑龙江省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发改、财政、水利、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节水设施规划设计,把节约利用水资源作为建设生态高产标准农田重要内容落实落靠,打牢农业节水设施基础。

  (十三)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工程。计量是农业节水的重要手段。根据水田区和旱田灌溉区实际情况,按照有利节水、有利计量、有利结算、有利管理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计量点。加强灌溉计量设施建设,推广选用简便易行、农民接受、管理成本低的计量设施。

  (十四)发展农业节水技术创新工程。积极发挥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优势,建立企业、用水户广泛参与、产学研相结合的农业节水技术研究和创新体系。开展节水灌溉技术标准、灌溉制度、新产品与新技术研发、综合节水技术集成模式等方面的联合攻关,在喷灌、微灌关键设备和低成本大口径管材生产工艺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推广具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的智能控制和精量灌溉装备。研究探索水稻旱作栽培技术模式和灌溉模式,提出适合推广水稻旱作的自然条件和工程条件。结合“两区”划定,优化“两大平原”和中部地区农业节水示范工程区域布局,建设以补充灌溉为主的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工程和以标准化为重点的水田现代生态灌区示范工程,并与区域优势产业发展相结合,推广改土、覆盖、倒茬、平整土地、秸秆还田等技术。

  (十五)灌溉信息化建设工程。积极开展灌溉自动化、信息化管理等应用技术研究,逐步建立农田水利管理信息网络。通过农田灌溉管理系统和水资源实时监控管理系统等一系列应用系统的建设,提高信息采集、传输的时效性和自动化水平,为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提供支撑,为用水部门实现科学合理灌溉提供决策依据,提高灌溉效率,促进农业节水,为水利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

  四、健全体制机制

  (十六)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围绕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逐级分解农业用水指标。加强地下水管理,推行用水定额管理,加快水资源从粗放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利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落实好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即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用水单位要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制度。

  (十七)增加农业节水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加大对农业节水的投入力度,扩大节水和抗旱机具购置补贴范围,支持企业和鼓励农民使用节水灌溉产品。充分利用国家水利投融资政策,通过引入市场机制,盘活存量资产,吸引增量,开辟节水灌溉资金来源渠道。对于有资源条件、具备经营性收益的节水灌溉项目,应创新项目融资方式。可以探索通过BOT(建设-经营-转交)、TOT(转让经营权)等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更好地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引导更多信贷资源支持节水灌溉发展。鼓励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等投入体制机制发展高效节水灌溉。

  (十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按照促进节约用水、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合理确定农业水价。各级财政要建立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护和计量设施配套补贴机制。大中型灌区逐步实现计量到支口,有条件的地方要计量到斗口;推进实施农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十九)完善技术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组织、专业化服务队伍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三位一体”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大力推进灌溉试验站、乡镇水利站建设。强化基层水利服务组织的农业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公益性职能。加强各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建设,全面提升农业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和水平。

  五、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地)、县(市)要落实工作责任,把农业节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深刻分析制约本地农业节水问题基础上,制定农业节水行动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步骤,凝聚各方力量,全力推进农业节水工作。建立水利、农业、财政、发改、国土资源、物价监管等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加大对各地农业节水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做好节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运用工程、设备、农艺、生物和管理等综合配套措施,建立综合节水配套体系。

  (二十一)强化监督指导,做好宣传培训。各市(地)、县(市)要加强对农业节水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加大政策解读和技术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素质,增强基层工程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的管护能力。县级水利部门和乡镇水利站要加强对节水灌溉工程、设备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有效防止水资源浪费,坚决制止掠夺式经营。各市(地)、县(市)要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农业节水行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宣传车、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自觉性。建立节水价格调控机制,使农民由被动节水转为主动节水,确保农业节水各项改革顺利进行。组织开展针对基层水利技术人员、农技推广人员和农民的技术培训,提高其管水、用水能力。

  (二十二)加强考核评估,严肃责任追究。各市(地)要结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所属县(市)农业节水目标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下年度项目和投资计划安排相挂钩。对在发展农业节水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严重破坏农业节水设施、违反节水有关规定、扰乱用水秩序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建立农业用水和农业节水监测评估制度,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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