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文件汇编 > 省级文件汇编 > 正文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甘水农水发[2016]73号

2018-07-19 10:27 甘肃省水利厅网站

  各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为进一步强化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提高前期工作的深度和精度,确保项目储备足、能落地,现就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前期工作重点

  小型农田水利项目重点支持高效节水灌溉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适度开展1-5万亩灌区节水改造。河西地区及兰州、白银市主要实施西北节水增效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按照《甘肃省节水增效高效节水灌溉发展总体实施方案(2014-2018)》,有序推进。中东部地区突出“五小水利”工程+特色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适当兼顾1—5万亩灌区节水改造项目,促进精准脱贫和现代农业发展。小农水项目资金将向水价改革、产权制度改革、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进展明显和引入社会资本力度大、PPP模式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积极性高的县区倾斜。

  二、前期工作要求

  按照“县级组织申报、市级审核推荐、省级统一立项”的步骤开展立项工作。各地要因地制宜,结合项目需求,抓紧开展前期工作。

  1.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坚持初始申报制,要积极宣传动员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受益主体开展项目申报,不是主动申报的,原则上不予安排。县区水务局要按照“八个结合”的原则,认真复核项目区基础条件,把土地规模集中经营、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群众意愿作为项目立项的先决条件,优先选择在土地流转规模大、作物种植结构统一、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实施。坚持“三不原则”。新申报的项目不得与已安排实施的石羊河、黑河、敦煌生态治理、中央财政小农水重点县及专项工程等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实施区域重复;严禁超采地下水,使用地下水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和管灌面积必须控制在已确定的规模内;不新增用水量、不增加灌溉面积、不新打机井,严禁在新开垦和撂荒耕地上实施。要根据项目区水源情况、种植结构、用水习惯等,科学确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形式。

  2.“五小水利”工程。瞄准精准脱贫和特色农业发展需求,科学谋划建设小型水源和输水等“五小水利”工程。对特色农业发展已初具规模的片区,可配套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3.1-5万亩灌区改造项目要选择列入全省规划范围内还没有实施的灌区申报。

  县级水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要求

  各市(州)水务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指导各县区抓紧开展中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申报工作。一是立足各县(市、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实际,抓紧组织做好项目申报、技术审查等工作,为项目立项实施做好准备。二是严格把关。对已完成《甘肃省节水增效高效节水灌溉发展总体实施方案(2014-2018)》规划任务的县区(农场)不予推荐;已安排项目,工程建设进展缓慢,建后运行管理机制不健全的县不能推荐;不是项目初始申报者主动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滴灌工程未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和管理的项目不能申报;对各级各类稽察、审计和检查发现重大问题还未整改到位的县不能推荐。

  请各市(州)水务局于4月10日前,向省水利厅报送小农水项目建设规模、资金需求、推荐县区排序的文件和汇总的项目申报表(附件1)、申报基本情况表(附件2)。以后每年3月底和9月底分别汇总上报一次,省厅将建立项目申报库,并作为项目安排的依据,待国家下达资金后,将择优立项实施。

  联系人:厅农水处 张伟 0931—8416923(兼传真)

  邮 箱:nsc1302@126.com

  附件:1. 市(州)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申报推荐表

  2. 县(市、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

  甘肃省水利厅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