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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水利委员会顺利通过水利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特级单位复查

来源:水利部网站

归档时间:2020-09-18

近日,水利部组成复查组,在津对海委进行水利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特级单位复查。水利部办公厅二级巡视员王鑫担任复查组组长,海委副主任张胜红出席复查会并陪同检查。 

复查组由水利部办公厅、天津市档案局、黄委、松辽委、南水北调东线总公司有关档案专家组成。复查组听取了海委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情况汇报,依据《水利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综合评估办法》重点抽查了档案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情况。经讨论研究,复查组同意海委通过复查。水利部办公厅于9月14日正式印发复查意见。 

自2015年成为水利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特级单位以来,海委贯彻落实国家、水利部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通过建立修订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为档案管理建立根本制度遵循;完善档案存放位置标识,实现密集架、列、节、层位置标识全覆盖;对密集架进行保密改造,建设保密档案室并安装要害部位安防监控联动系统,档案保密管理得以巩固加强;先后两次接收水利部图书馆捐赠图书,并与国家图书馆签订馆际互借及文献传递协议,与天津师范大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硕士专业共建大学生专业实践教学基地,馆际交流合作不断拓展;编制了《海河流域地图集》等10类16册编研成果,编著出版了《水利档案工作实务》,编研工作成果显著;完成了海委档案管理系统向政务外网迁移,取得了电子档案多层加密平台软件著作权,同时开发新综合办公系统电子公文归档接口,实现了电子公文在线收集、整编、归档功能,档案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并在2018年荣获“机关市级数字档案室示范单位”称号。 

下一步,海委档案工作将以此次水利档案规范化管理特级单位复查为新起点,坚定不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围绕海委事业发展重心,坚持依法治档管档,深入推进“三个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档案工作责任体系,完善档案规章制度建设,扎实做好各项基础业务,加强对委属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持续提升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全力推进海委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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