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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来源:水利部网站

归档时间:2019-12-12

   本站讯 日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和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实施国家节水行动,《陕西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经省水利厅厅务会议审定通过,正式印发。

  陕西省水资源十分短缺,人均和耕地亩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制定实施计划用水管理,是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根本举措,是实现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重要措施。 

  《办法》以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用水户和其他用水大户为管理对象,以用水计划的核定、下达、调整及监督为主线,内容共计二十八条。对制定依据、管理对象、执行范围、各级部门职责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用水户用水计划的构成,对下达计划用水的流程和时间等作出明确规定;对管理机关核定用水户用水计划的原则、下达计划存在异议的处理、特殊取水情况计划的下达、优先满足或适当核减用水户用水计划的情形等进行了规定;对用水户管理、计量设施管理、用水记录台账管理以及公共供水企业计划用水配合工作等进行了规定,明确提出用水户超计划用水的,对超用部分实行加价收费。 

  《办法》强化了管网覆盖区内计划用水管理,明确将利用公共管网供水,把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水户和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纳为计划用水管理对象,使城市管网覆盖区内用水大户用水得到有效管理。在用水计划下达上,依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定额以及近三年的生产经营和实际用水管理情况,核定用水户年用水计划,使用水计划更符合用水户的用水现状。突出奖优罚劣,提出管理机关在核定用水计划时,优先保障节水先进的用水户用水需求及适当核减节水设施落后、用水浪费严重的用水户的用水计划,对超计划用水实施处罚,使计划用水管理更加规范、科学合理。 

  《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用水单位用水需求和过程管理,提高计划用水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为推动全省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形成全社会节水惜水的良好风尚奠定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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