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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村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跨上新台阶

来源:水利部网站

归档时间:2018-08-10

  近年来,浙江水利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水利工作思想和对标准化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标准强省”战略的总体要求,坚持建管并重,以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圩区、日供水规模200m³及以上集中式村镇供水、50000m³及以上的“屋顶山塘”或饮用水源山塘等五类工程为重点,扎实推进农村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跨上新台阶。

  一、完善标准和管理制度。省水利厅在先后13次开展农村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调研,以及工程管护资金筹措管理、工程管护模式改革创新等专项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大中型灌区、大中型灌排泵站、圩区、农村供水工程、山塘等十一类工程12项管理规程,其中5项已由省质监局正式发布实施。温州、安吉、德清、嘉善、浦江等市县结合实际,制修订了相关标准。同时,省市县各级还加强了标准化管理制度建设。如省级制修订了工程定岗定员、维修养护定额、信息化建设、工程划界、物业化管理、验收复核等配套制度10余项。市县两级依据省里相关制度规定,纷纷建立了规范管理、经费保障、监督考核等操作机制。

  二、厘清事权压实管理责任。把厘清事权、落实责任作为推行农村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关键环节,按照“政府监督引导、单位组织实施、职工全员参与”的原则,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的监督管理责任、水管单位对工程的管理责任和管理人员对工程的直接责任,从根本上扭转了过去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更多的充当“运动员”角色,工程行政监管和运行管理职责边界不清的现象。2016年列入推行标准化管理名录的所有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责任主体全部明确并由政府发文公布,在此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监管考核办法,对各类主体的责任事项和要求进行细化和明确,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真正履行“裁判员”的职责。

  三、健全管理保障机制。省政府把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纳入“五水共治”考核,督促各县级政府出台经费保障政策文件,明确农村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资金以县级财政为主,管理单位自筹为辅,县级政府考核奖励为补充。全省大多数县年投入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资金超过1000万元,余姚、诸暨、浦江等地超过3000万元。先后组织10万余人次参加各类水利工程及标准化、信息化培训。同步明晰工程产权和创新管护模式,如德清县2200多处工程全部完成确权并颁发产权证和经营权流转证;象山县所有山塘都有了不动产权证和工程所有权证。大中型农村水利工程普遍实行“管养分离”,小型工程推行物业式管理,全省已培育和发展水利工程物业化公司670多家,全省超过30%的县已推行物业式管理。同时,“以大带小”、镇域集约化管理等管理模式也得到广泛推广。

  四、强化依标管理监督检查。围绕“标准落地,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的目标要求,省水利厅采取厅处室专项督查、“千人万项”专家分县督导、明查暗访、第三方督查,以及月度例会和工作通报制等制度和办法,全程跟踪指导和服务农村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目前,按照“定标准、定责任、定人员、定经费、严考核”要求,通过定岗定员、编制管理手册、划定管理与保护范围、建设信息化平台、培训人员、改善工程面貌等一系列措施,全省已完成1138处农村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验收评估(其中大中型灌区23处、大中型泵站90处、圩区37处、农村供水工程359处、山塘629座),初步实现了工程管理的制度化、专业化、信息化、景观化。

  五、推进“互联网+农村水利”落地见效。把信息化作为农村水利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措施和支撑手段,探索“互联网+农村水利”新模式。在省级层面根据农村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不同需求和特点,将农村水利工程作为重点,构建了水利工程信息化管理两大平台,即由水管单位使用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平台,由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监督服务平台。目前,监督服务平台已在全省水利系统投入使用,与275个运管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4456个水利工程纳入平台统一监管。各县(市、区)也结合实际推进了农村水利智慧化建设。如浦江县建成了1个县级监督管理平台、5个单独运行管理平台、15个以乡村为单元的农村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平台,并实现了与省级平台的互联互通。平湖市以信息化推动标准化,开展了周圩圩区“自动化运行管理系统”项目,实现了实时监控无死角、数据共享有通道、记录台账讲规矩等功能,大幅降低了运行成本,提高了响应速度,并有效降低了管理人员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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