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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会议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

归档时间:2018-12-07

  2018年12月2日上午,自治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会议召开。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领导小组组长陈全国同志主持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领导小组组长雪克来提·扎克尔出席会议。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自治区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自治区级河流、湖泊的河长、湖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自治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共计约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教育工委书记、自治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副组长、自治区副总河湖长、塔里木河河长李鹏新同志关于今年6月以来,自治区级9条河流河长、3个湖泊湖长对责任河湖进行实地巡查调研情况的汇报。

  会议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反复强调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借鉴古今中外河湖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切实符合中国实际的一项重大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三大攻坚战中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同时也是新疆生态环境现状的要求,更是落实总目标的要求。只有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切实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转变,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才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幸福美好的新生活。

  会议要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各级河(湖)长要明确自己承担的责任、任务,要紧紧围绕贯彻“一条方针”(“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实现“三个目标”(组织体系要全到位、管理保护要全覆盖、目标任务要全落实),抓实“六项任务”(严守“三条”红线,管好用好水资源;严格空间管控,塑造健康自然岸线;加强水陆统筹,源头整治水污染;坚持分类施策,着力改善水环境;强化系统治理,修复保护水生态;突出依法治水,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工作部署,围绕天蓝地绿水清岸绿来落实河湖长制。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有计划地开展巡河巡湖,定期不定期进行“回头看”,使河湖综合治理符合中央的要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聚焦总目标与落实河湖长制结合起来,搞好两项结合,通过巡查整治,不断改善河湖面貌,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要加强领导,履职尽责,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确保河湖长制落到实处,确保河湖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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