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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 省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召开省级“一河(湖)一策”方案对接会

来源:黑龙江省河长制

归档时间:2018-11-08

  省河长办组织召开省级“一河(湖)一策”方案对接会

  为确保省级“一河(湖)一策”方案与相应河段市、县级“一河(湖)一策”方案上下贯通、协调一致,全面提高各级“一河(湖)一策”方案质量,10月19日、25-26日,省河长制办公室分两批次组织召开了嫩江、松花江干流等16条省级河湖长负责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对接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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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指出

  “一河(湖)一策”方案是各级河湖长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是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和河湖管理的重要抓手,是相关各责任部门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任务的技术指南。编制并实施好“一河(湖)一策”方案,要牢牢抓住省级方案与各市县级方案相结合、干流方案与支流方案相结合、河湖问题整改台账与“一河(湖)一策”方案相结合、正本方案报告与简本方案报告相结合。在省级方案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细化市、县两级方案内容,要确保各级方案的操作性、可行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会议强调

  全省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及相关单位推进有力,取得了一定成效。尤其是省级河湖长负责的“一河(湖)一策”方案,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方案成果质量逐步提高,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通过开展省、市、县三级“一河(湖)一策”方案对接,再次对前一阶段全省河湖排查建立的问题台账进行了梳理,采取现场对接的方式,有效解决了上下级方案之间信息不对称、不对等和相互矛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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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要求

  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及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倒排时间节点,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任务。

  要明晰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10月底前全面完成与相关市、县对接,提出修改完善后的完整报告,11月5日前完成市、县核实确认工作,11月15日前完成省直责任部门征求意见工作,11月20日前完成技术审查工作,11月底前完成行政审查工作并做好呈报省级河湖长审定准备,12月底前印发实施。

  要提高方案成果质量。省水利设计院要配足配强技术力量,要组织院内专家进行严格内审,全面提高方案成果质量。针对一些河流存在的水质不达标和断流现象等重点问题,要组织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合理制定治理措施。

  要密切协作配合。各市、县河长制办公室要与省水利设计院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完成好省级“一河(湖)一策”方案修改完善工作。

  要进一步加快市县级“一河(湖)一策”方案进度。2018年年底前,市、县级方案要全部印发实施,要按照下管一级的要求,县级方案印发实施后要向市河长制办公室备案,市级方案编制完成后要向省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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